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一水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一水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辽阳白塔区分公司、辽阳云瑞康益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一水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一水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辽阳白塔区分公司、辽阳云瑞康益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喆、徐妍妍等2人被申请人辽宁一水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一水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辽阳白塔区分公司、辽阳云瑞康益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案件受理和开庭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6499时在本委仲裁庭(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35

一水云天公告(1).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