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苏州鑫正微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苏州鑫正微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党国联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1466号),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5〕第1466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78300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在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疗费7937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苏州鑫正微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