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君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大连万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连君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占峰诉大连君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大连万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连君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争议一案(辽县劳人仲字〔2026〕2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县劳人仲字〔2026〕21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君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为申请人陈占峰在阳泉市郊区社保局投保了工伤保险,申请人陈占峰的工伤及伤残等级均由阳泉市认定,因阳泉市工伤待遇与辽阳市工伤待遇存在地区差异。故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伸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辽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