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正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雒明明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岳维光,仲裁员:徐璐璐鲍大勇,书记员:李子燊/吴灵飞/费腾/关英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1日9时00分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1号于洪区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中心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