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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海林诉你公司一案,定于2026年5月13日13时30分在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现将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四、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