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裴安民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6〕17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通知书、组庭人员(由仲裁员:张冰独任审理书记员:王旭)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4日09时0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