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吉林益考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吉林益考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9日受理申请人秦国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6〕第057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吉林益考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秦国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6日期间的劳动报酬8,0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吉林益考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6-0579.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