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朝阳海霞商贸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
我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建超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德信康筑房屋建筑工程队因索要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附件。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阳街53号南门(建安路与光明街交叉路口东北侧)]仲裁庭(122房间)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