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康蒂思(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康蒂思(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318日受理姜楠诉你单位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626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组庭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

  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71436元;

  2.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在劳动关系所在地上海为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保损失元;

  3.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6天,依法折现33931元。

  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依法由仲裁员张国雷独任审理,并定于20265191330分在本委(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开庭,如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十

  沈劳人仲字〔2026〕265号 邮件详情单

沈劳人仲字〔2026〕265号出庭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沈劳人仲字(2026)265号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