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琳:
我委2026年1月7日,作出的营西劳人仲案字〔2025〕第139-1号仲裁裁决书,正文第5页第三行增加“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更正决定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更正决定书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