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华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正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抚开劳人仲裁字〔2026〕6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至7月的拖欠工资3100元的请求,本委予以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抚顺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