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大东朴氏泙阳冷面餐饮服务店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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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郭海龙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沈大劳人仲字〔2026〕第1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佟志杰,仲裁员:马锡峰张白羽,书记员:刘腾宇)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62日9时00分在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92号,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217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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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