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合荷餐饮管理中心:
本委已受理董英琦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6〕16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通知书、组庭人员(由仲裁员:张冰独任审理书记员:王旭)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8日13时3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