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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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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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郭俊发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6〕第36仲裁裁决书。

  朝双劳人仲字〔2026〕第36仲裁裁决书结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双塔区小黄超市店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郭俊发2022年9月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485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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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