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本委于2026年2月3日受理申请人朱尤辉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定字〔2026〕第113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朱尤辉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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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