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晟润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26日受理申请人陈乃奇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终字〔2026〕第065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