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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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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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吴耀威诉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案件编号〔2026〕盘兴劳人仲102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528上午9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综治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金城路200号)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2026)102号公告.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