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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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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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2025年12月17日受理申请人邹恒江与你单位及第一被申请人辽宁亚兴建设工程限公司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瓦劳人仲裁字〔202619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6日至6月26日工资17,16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在第二被申请人付款义务范围内对申请人2025年5月6日至6月26日工资17,160.00元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21

瓦劳人仲裁字(2025)第192号邹恒江与辽宁港鑫建设工程裁决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