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自然诚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大连自然诚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于同鑫与你单位关于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6〕第21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于同鑫与被申请人大连自然诚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大连自然诚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于同鑫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3956.46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中劳人仲案字[2026]第217号(大连自然诚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