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辉山石化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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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414日受理吴天昊诉你单位补偿金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6]40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应发工资8891元;2.支付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4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700.57元;3.补缴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全部欠缴的社保

  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依法由仲裁员孙爱博独任审理,并定于2026630930分在本委(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开庭审理,如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30

出庭材料邮寄退回面单

沈劳人仲字【2026】406号-出庭公告

庭前送达邮件轨迹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