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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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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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徐晓梅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争议一案(沈皇劳人仲字〔20262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被申请通知书、组庭人员(由仲裁员:刘鹏宇独任审理书记员:葛晓飞)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626090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11

沈皇劳人仲字〔2026〕264号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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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