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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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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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添雯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等争议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岳维光,仲裁员:徐璐璐鲍大勇,书记员:李子燊/吴灵飞/费腾/关英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71900分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1号于洪区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334号被申请人出庭通知书

334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回证

334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1

334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2

334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3

334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4

334号张添雯申请书

沈阳于洪区【2025】334号张添雯出庭公告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