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合圣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高鑫诉你公司拖欠工资争议案(沈河劳人仲字[2025]159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仲裁员:杨达,记录人员:唐庆博)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30日15时0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1592
出庭
申请书1
申请书2
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