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途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四海、史广福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被申请人吉林途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无法送达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在我委仲裁庭(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2026]134号吉林途径建筑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