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佳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4月22日受理王天华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6〕44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本案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等相关材料,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案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30分在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1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