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刘国勇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刘国勇

  申请人刘朋刚、刘恒亮等十一人与被申请人辽阳瑞勃建筑工程公司及第三人刘国勇、邢卫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211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2118号仲裁裁决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刘国勇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朋刚、刘恒亮等十一人工资款164000元(名单附后)。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14

辽阳市文书送达2022第118号.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