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上米家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此前发布的公告(案号:元劳人仲字〔2026〕16号),因文书录入、信息校对疏漏,存在内容错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对原文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错误内容
原文第1页第1行/原文公示内容:本委于2026年1月5日受理的李岩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
二、更正后内容
更正为:本委于2026年1月5日受理的范庆利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仲裁文书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法律效力持续有效。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本次更正内容,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