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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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元宝区上米家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此前发布的公告(案号:元劳人仲字〔2026〕16号),因文书录入、信息校对疏漏,存在内容错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对原文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错误内容

  原文第1页第1行/原文公示内容:本委2026年1月5日受理的李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二、更正后内容

  更正为:本委2026年1月5日受理的范庆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仲裁文书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法律效力持续有效。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本次更正内容,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514

2026.5.14更正公告.tar.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