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林、赵美娟、于永:
我委已受理路明月与你因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建劳人仲裁字〔202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附件。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委定于2026年7月2日14时在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阳街53号南门(建安路与光明街交叉路口东北侧)]仲裁庭(122房间)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