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张东林 赵美娟 于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张东林、赵美娟、于永

  我委已受理路明月与你因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建劳人仲裁字〔202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附件。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委定于2026年7月2日14时在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阳街53号南门(建安路与光明街交叉路口东北侧)]仲裁庭(122房间)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路明月+张东林、于永、赵美娟+2026年70号.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