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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赵丹诉你单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拖欠的工资23679.5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217.29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争议案(锦劳人仲字〔2026〕第50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6〕第509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7月6日9时00分,在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72号人社局三楼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