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念川物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念川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庆元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岳维光,仲裁员:徐璐璐鲍大勇,书记员:李子燊/吴灵飞/关英伦/许芳)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716900分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1号于洪区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229号被申请人出庭通知书

229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回证

229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1

229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2

229号被申请人出庭文书送达物流3

229号徐庆元申请书1

229号徐庆元申请书2

沈阳于洪区【2026】229号徐庆元出庭公告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