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华兴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沈阳华兴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曹双山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5〕617),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和劳人仲字〔2025〕617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沈阳华兴技术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双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965.52元。二、被申请人沈阳华兴技术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双山2024年6月工资4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曹双山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d967786e00336781584b67df22c5e68a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