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箭众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立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沈浑劳人仲字[2026]34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肖姝,仲裁员:王大凯、石岑,记录人员:韩月)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0cf1cf598ec2a39ee3fac7b89527383
ad5b8acad3775e603033a0178fcbe87
b8302db1889a10a94e1726ebe641d5d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