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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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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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年3月30日受理申请人杨素波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定字〔2026〕第1452号决定书,申请人于2026年5月27日向本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为:自愿撤诉。本委经审查,决定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大连捷旭服装有限公司1452.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