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金龙大厦:
本委于2026年5月15日受理高万中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鞍劳人仲字〔2026〕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