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永佳禾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永佳禾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2025年12月31日受理的你与梅奇国因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发生争议,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0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永佳禾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梅奇国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3794.4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永佳禾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梅奇国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8148.41元。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西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西岗区上报公告(2026)087号 大连永佳禾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裁决书).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