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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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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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郭靖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6〕第20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劳人仲字〔2026〕第204号仲裁决定书:申请人于2026年5月29日因个人原因撤回,并取回证据,申请撤诉。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撤诉。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61

沈皇劳人仲字(2026)204号公告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