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家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蕊与被申请人你因追索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朝县劳人仲字〔2026〕第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6年7月8日9时在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2号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13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如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根据调查审理情况依法裁决。请你再开庭前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及相关证件材料。
特此公告。
朝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