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温暖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佳宝诉你单位,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工资10489元劳动争议一案(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30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锦州温暖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缺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一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工资10489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3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锦州市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