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禹鑫物资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禹鑫物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李树成公司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沈劳人仲字[2026]7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孟繁冰,仲裁员:王闯、王兵,书记员:黄佳华)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720900分在沈阳市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64

辽宁禹鑫物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仲裁申请书(1)

仲裁申请书(2)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