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嘉鑫恒诚机械加工厂:
本委已受理李树成诉你公司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沈法劳人仲字[2026]7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孟繁冰,仲裁员:王闯、王兵,书记员:黄佳华)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