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
本委受理孙健诉你单位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葫劳人仲字〔2026〕8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申请人孙健与第一被申请人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自2025年4月至2026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
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