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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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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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力月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营开劳人仲字〔2026〕第37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67299时在本委第1仲裁庭(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925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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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