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2月3日受理申请人李文超与被申请人深圳卫安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6〕第1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卫安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文超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拖欠的提成工资17764元。
二、被申请人深圳卫安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文超拖欠的职务工资2400元(800元/月x3个月)。
三、驳回申请人李文超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