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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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喜莲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330日受理申请人孙承帅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6〕第1450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喜莲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向申请人孙承帅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37,702.00、二倍工资差额47,888.00元,经济补偿6,607.77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68

大连喜莲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裁决公告.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