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梁记渔府家常菜饭店:
本委于2026年3月27日受理申请人宫贤勇与你单位关于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6〕第493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5000元。
2、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对本裁决书裁决事项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