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祝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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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年2月2日受理申请人王国宇与你单位关于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6〕第37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国宇的全部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二六六月八

大中劳人仲案字[2026]第375号(大连祝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