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瑞东物业服务(辽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瑞东物业服务(辽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艳、宋学玲、李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6〕盘劳人终68号、〔2026〕盘劳人终69号、〔2026〕盘劳人终71号,均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瑞东物业服务(辽宁)有限公司缺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本委依法作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瑞东物业服务(辽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艳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拖欠工资5,279元;被申请人瑞东物业服务(辽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宋学玲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拖欠工资5,648.27元;被申请人瑞东物业服务(辽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红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拖欠工资11,7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盘劳人终68号、〔2026〕盘劳人终69号、〔2026〕盘劳人终7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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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