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的哥特色烧烤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美娇诉你单位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纠纷一案〔2025〕盘兴劳人裁611号,已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兴隆台区的哥特色烧烤店支付申请人韩美娇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17日工资25117元;
二、本案其他请求另行裁决。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盘兴劳人裁61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