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兴文诉被申请人本溪市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湖劳人仲字〔2026〕第08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
本委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2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3楼仲裁庭审理此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本溪市溪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