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鞍山市金龙大厦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鞍山市金龙大厦:

  本委于2026年5月15日受理高万中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鞍劳人仲字〔2026〕44号,2026年6月22日申请人提出变更仲裁请求事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6.29鞍山仲裁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